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职管〔2005〕2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专业)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
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或1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参加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报考资格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专业(即专业对照表以外的专业)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二)“免1科”或“免2科”报考条件。
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免1科”报考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2.“免2科”报考条件。
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考“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增报专业”类别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组织及考区设置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规定的考区内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为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直设置考区。其中省直考区负责中央在鄂单位及省直单位考生。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3月3日9:00—3月14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时间
2023年3月3日9:00—3月15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3日—3月15日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3月3日9:00—3月16日18: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5月29日9:00—6月4日9:00。
准考证打印网址:www.hbsrsksy.cn(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3年6月3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3年6月4日
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70元/人·科。
六、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核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七、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严格落实当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1.报考注意事项
2.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
3.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srsksy.cn)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 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
身份或学历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核查。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 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中专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4.报名资料上传。报考“免1科”且符合在线核查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上传取得建设施工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报考“免2科” 且符合在线核查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上传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报考“增报专业” 且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考生,请上传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
现场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认真核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是否无误,如果无误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如果有误,请重新注册账户进行报名。
6.学历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证书相关材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现场复核。
7.国(境)外学历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并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核查。
8.资格审核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9.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进行现场核查。
(三)现场人工核查地点
学历等相关信息核查通过后,考生选择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的学历、专业信息进行报名,提交确认信息,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
报考级别 | 核查点 | 核查部门 |
免1科免2科 | 省直现场核查点 | 省人事考试院(审核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咨询电话:027-12333-0、87325060) |
市州现场核查点 | 当地市州人事考试院(局、中心)(咨询电话及核查地点详见报名表) |
(四)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和武汉报名点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其它各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原件领取。
三、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
3.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2
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 93-98年专业名称 | 93年前专业名称 |
土木工程 | 矿井建设 | 矿井建设 |
建筑工程 |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 |
城镇建设 | 城镇建设 | |
交通土建工程 |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
饭店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 | ||
土木工程 | ||
建筑学 | 建筑学 |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无线电物理学 |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 |
信息与电子科学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
微电子技术 |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 |
物理电子技术 |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 |
光电子技术 |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 |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软件 |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
软件工程 | ||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
矿物加工工程 | 选矿工程 | 选矿工程 |
矿物加工工程 | ||
勘察技术与工程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应用地球化学 | 地球化学与勘察 | |
应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矿工程 | |
测绘工程 | 大地测量 | 大地测量 |
测量工程 |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地图学 | 地图制图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 总图设计与运输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水利水电工程 |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 ||
热能工程 |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 |
能源工程 | ||
工程热物理 |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
冷冻冷藏工程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
冶金工程 | 钢铁冶金 | 钢铁冶金 |
有色金属冶金 | 有色金属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学 | 冶金物理化学 | |
冶金 |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 |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
农业环境保护 | 农业环境保护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金属材料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压力加工 | 金属压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腐蚀与防护 | 腐蚀与防护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
硅酸盐工程 | 硅酸盐工程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油气储运工程 |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 石油储运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
化工工艺 |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细化工 |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业分析 | 工业分析 | |
电化学工程 | 电化学生产工艺 | |
工业催化 | 工业催化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生物化学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微生物制药 | 微生物制药 | |
生物化学工程 | ||
发酵工程 | 发酵工程 |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化学制药 |
生物制药 | 生物制药 | |
中药制药 | 中药制药 | |
制药工程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
计算机通信 |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工程 |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
广播电视工程 | ||
电子信息工程 | ||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 刑事照相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
机械设计及制造 |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 |
机车车辆工程 | 铁道车辆 | |
汽车与拖拉机 | 汽车与拖拉机 |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
机械电子工程 |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
林业与木工机械 | 林业机械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精密仪器 |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 |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
热工计量测试 | 热工计量测试 | |
力学计量测试 | 力学计量测试 |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 |
电气技术 |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 |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 |
光源与照明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 ||
国际工程管理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 | |
航海技术 | 海洋船舶驾驶 | 海洋船舶驾驶 |
轮机工程 | 轮机管理 | 轮机管理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 |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汽车运用工程 |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自动化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工业自动化 |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 |
自动化 | ||
自动控制 |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 |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核技术 |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
核工程 |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园林 | 观赏园艺 | 观赏园艺 |
园林 | 园林 | |
风景园林 | 风景园林 |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
国际企业管理 | 国际企业管理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工商管理 | ||
投资经济 | 投资经济管理 | |
技术经济 | 技术经济 | |
邮电通信管理 | ||
林业经济管理 | 林业经济管理 |
注: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附件3
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
序号 | 2004~现在专业名称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2 |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 |
3 | 基础工程技术 |
4 | 建筑设计技术 |
5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6 | 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 |
7 | 室内设计技术 |
8 | 环境艺术设计 |
9 | 园林工程技术 |
10 | 城镇规划 |
11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12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13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14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15 | 建筑工程管理 |
16 | 工程造价 |
17 | 建筑经济管理 |
18 | 工程监理 |
19 | 市政工程技术 |
20 |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
21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22 | 水工业技术 |
23 | 消防工程技术 |
24 | 物业管理 |
25 | 物业设施管理 |
26 | 水利工程 |
27 |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 |
28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29 | 灌溉与排水技术 |
30 | 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 |
31 | 河务工程与管理 |
32 | 城市水利 |
33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
34 | 水利工程监理 |
35 | 公路运输与管理 |
36 |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 |
37 | 公路监理 |
38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39 | 高速铁道技术 |
40 | 电气化铁道技术 |
41 | 铁路工程技术 |
42 | 港口工程技术 |
43 | 管道工程技术 |
44 | 管道工程施工 |
4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6 | 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 |
47 | 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 |
48 | 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 |
49 | 信息安全技术 |
50 | 图文信息技术 |
51 | 微电子技术 |
52 | 无线电技术 |
53 | 广播电视网络技术 |
54 | 有线电视工程技术 |
55 | 通信技术 |
56 | 移动通信技术 |
57 | 计算机通信 |
58 | 程控交换技术 |
59 | 通信网络与设备 |
60 | 通信系统运行与管理 |
61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62 | 城市检测与工程技术 |
63 | 水环境监测与保护 |
64 | 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 |
65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66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67 | 数控技术 |
68 | 电机与电气 |
69 | 工业设计 |
70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7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7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73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74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75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76 |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
77 | 林业技术 |
78 | 园林技术 |
79 | 林产化工技术 |
80 | 木材加工技术 |
81 | 工程机械控制技术 |
82 |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
83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84 | 轮机工程技术 |
85 | 船舶工程技术 |
86 | 航道工程技术 |
87 |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
88 |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 |
89 | 航空通信技术 |
90 |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 |
91 | 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 |
92 | 油气地质与勘查技术 |
93 | 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 |
94 | 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 |
95 | 非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 |
96 | 工程地质勘查 |
97 | 煤矿开采技术 |
98 | 金属矿开采技术 |
99 | 非金属矿开采技术 |
100 | 矿井建设 |
101 | 矿山机电 |
102 | 矿物加工技术 |
103 | 选矿机电技术 |
104 | 工程测量技术 |
105 | 工程测量与监理 |
106 | 矿山测量 |
107 | 材料工程技术 |
108 | 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 |
109 | 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 |
110 | 城市热能应用技术 |
11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112 | 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 |
113 | 小型水电站及电力网 |
114 | 供用电技术 |
115 | 电网监控技术 |
116 | 农村电气化技术 |
117 | 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 |
118 | 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 |
119 |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
120 | 精密机械技术 |
121 | 计算机控制技术 |
122 | 液压与气动技术 |
12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2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25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126 | 计算机系统维护 |
127 | 环境监测与评价 |
128 | 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 |
129 | 城市水净化技术 |
130 | 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 |
131 | 安全技术管理 |
132 | 广播电视技术 |
133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注: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5年版)》编制。共涉及“土建施工类、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城镇规划与管理类、建筑设备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通讯类、环保类、机电设备类、公路运输类、铁路运输类、港口运输类、管道运输类、林业技术类、城市轨道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民用运输类、资源勘查类、水利水电设备类、地质工程与技术类、矿冶工程类、矿物加工类、测绘类、材料类、能源类、电力技术、计算机类、安全类、广播影视类”等34类133个专业,其中本专业76个,相近专业57个。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式样)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的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 诺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