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人考函〔2026〕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院(局、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6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中古协〔2026〕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
(一)考试设置及报考规则(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见附件2)
二、考区设置及报名要求
2026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市、辽宁省、湖北省、西安市设置考区,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报考,考点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我省只设置省直考区(全国部分省市、全省)。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亲自填报相关信息,亲自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
2026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注册,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湖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规定完成网上缴费(报考注意事项见附件3)。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白底证件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有效期内),接受网上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本考试报考条件;各地人事考试机构不对报考条件进行核查,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在审核业绩证明材料和办理证书时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务日程安排
(二)网上缴费时间
2026年6月19日9:00—6月30日20:00。
(四)考试时间
2026年9月5日
上午 8:30—10:00 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
11:00—12:30 勘察设计通论、施工通论、监理通论
下午 14:30—16:00 古建筑(设计师)、古建筑(工程师)、监理实务
17:00—18:30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设计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工程师)
2026年9月6日
上午 8:30—10:00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设计师)、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工程师)
11:00—12:30 石窟寺和石刻(设计师)、石窟寺和石刻(工程师)
下午 14:30—16:00 壁画(设计师)、壁画(工程师)
17:00—18:30 保护规划(设计师)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标准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170元/人˙科。报考人员若需开具考试费发票,请在报名时填写完整开票信息,在缴费完成后关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官方网站有关通知。
五、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大纲将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官方网站发布;“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六、违纪违规处理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执行。
七、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网信、经信、卫健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有序。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
1.考试设置及报考规则
2.报名条件
3.报考注意事项
4.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26年6月10日
附件1
考试设置及报考规则
根据《2026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中古协〔2026〕2号),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设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3个专业类别,所有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科目。
责任设计师共设8个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为公共必考科目,“勘察设计通论”为专业必考科目,“古建筑(设计师)”“石窟寺和石刻(设计师)”“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设计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设计师)”“壁画(设计师)”“保护规划(设计师)”6个科目为专业选考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5个年度内通过公共必考科目、专业必考科目及至少1个专业选考科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业绩审核方可取得证书;已取得证书的应试人员,可免考公共必考科目和本专业的专业必考科目。
责任工程师共设7个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为公共必考科目,“施工通论”为专业必考科目,“古建筑(工程师)”“石窟寺和石刻(工程师)”“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工程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工程师)”“壁画(工程师)”5个科目为专业选考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5个年度内通过公共必考科目、专业必考科目及至少1个专业选考科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业绩审核方可取得证书;已取得证书的应试人员,可免考公共必考科目和本专业的专业必考科目。
责任监理师共设3个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为公共必考科目,“监理通论”“监理实务”2个科目为专业必考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5个年度内通过公共必考科目、专业必考科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业绩审核方可取得证书。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考试设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3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只可选择其中1个专业类别报考,不可跨类别报考。
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设置见下表。
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设置
| 专业类别 | 公共必考科目 | 专业必考科目 | 专业选考科目 |
| 责任设计师 | 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 | 勘察设计通论 | 1.古建筑(设计师)2.石窟寺和石刻(设计师)3.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设计师)4.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设计师)5.壁画(设计师)6.保护规划(设计师) |
| 责任工程师 | 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 | 施工通论 | 1.古建筑(工程师)2.石窟寺和石刻(工程师)3.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工程师)4.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工程师)5.壁画(工程师) |
| 责任监理师 | 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 | 1.监理通论2.监理实务 | (无) |
附件2
报名条件
凡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考试当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
1.取得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
2.取得相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4年以上的;
3.取得其他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
4.取得相近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6年以上的;
5.取得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7年以上的;
6.取得相近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8年以上的;
7.取得其他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9年以上的。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申报学历(或同等学位)前后在文物保护行业的累计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12月31日。其中,全日制教育的年限不计入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教育可计入工作年限。考生需在报考年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相关性,包括“相关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等,具体界定见下表:
专业相关性对照表
| 专业相关性 | 专业目录名称 | 专业 |
| 相关专业 |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 “考古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力学”“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大类所含专业 |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 “历史学类”“建筑类”“材料类”“化学类”“力学类”“土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学科大类所含专业 | |
|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 “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材料类”“化工技术类”等专业类所含专业 | |
|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 “土木水利类”专业类所含专业 | |
| 相近专业 |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 “中国史”“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林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等学科大类所含专业; |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 “地理科学类”“电气类”“测绘类”“地质类”、“林业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林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等学科大类所含专业 | |
|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 “建筑设备类”“环境保护类”“资源勘查类”“电力技术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市政工程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林业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类所含专业 | |
|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 “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加工制造类”等专业类所含专业 | |
| 其他专业 | —— | 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须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大专学历须参照《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大专以下学历须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各学历(或同等学位)目录在查询时应对应其各自专业目录,不同学历(或同等学位)之间不得跨目录申报。
由于教育部发布的各专业目录存在名称调整与更新情况,且各高校具有自主设置专业的情况,因此,专业相关性对照表难以覆盖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专业相关性对照表内,若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关专业一致,可按“相关专业”报考,若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关专业一致,可按“相近专业”报考。
附件3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4.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5.如有问题请致电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二、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2.作答前应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规范书写填涂。
3.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90分钟,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应试人员在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4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 047.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 | 01.文物保护工程 | 01.责任设计师 | 001.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 |
| 002.勘察设计通论 | |||
| 005.保护规划(设计师) | |||
| 006.古建筑(设计师) | |||
| 007.石窟寺和石刻(设计师) | |||
| 008.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设计师) | |||
| 009.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设计师) | |||
| 010.壁画(设计师) | |||
| 02.责任工程师 | 001.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 | ||
| 003.施工通论 | |||
| 011.古建筑(工程师) | |||
| 012.石窟寺和石刻(工程师) | |||
| 013.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工程师) | |||
| 014.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工程师) | |||
| 015.壁画(工程师) | |||
| 03.责任监理师 | 001.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 | ||
| 004.监理通论 | |||
| 016.监理实务 |